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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约 → 申命记 → 第 22 章 简称:(申) | |
22:1 | “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,不可佯为不见,总要把它牵回来交给你的弟兄。 |
22:2 | 你弟兄若离你远,或是你不认识他,就要牵到你家去,留在你那里,等你弟兄来寻找就还给他。 |
22:3 | 你的弟兄无论失落什么,或是驴,或是衣服,你若遇见,都要这样行,不可佯为不见。 |
22:4 | 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驴跌倒在路上,不可佯为不见,总要帮助他拉起来。 |
22:5 | “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;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,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 神所憎恶的。 |
22:6 | “你若路上遇见鸟窝,或在树上,或在地上,里头有雏或有蛋,母鸟伏在雏上,或在蛋上,你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。 |
22:7 | 总要放母,只可取雏,这样你就可以享福,日子得以长久。 |
22:8 | “你若建造房屋,要在房上的四围安栏杆,免得有人从房上掉下来,流血的罪就归于你家。 |
22:9 | “不可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,免得你撒种所结的,和葡萄园的果子,都要充公。 |
22:10 | “不可并用牛驴耕地。 |
22:11 | “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作的衣服。 |
22:12 | “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围作繸子。 |
22:13 | “人若娶妻,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, |
22:14 | 信口说她,将丑名加在她身上,说:‘我娶了这女子,与她同房,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据。’ |
22:15 | “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,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。 |
22:16 | 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:‘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,他恨恶她, |
22:17 | 信口说她,说,我见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,其实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。’父母就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。 |
22:18 | 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,惩治他, |
22:19 | 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,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。女子仍作他的妻,终身不可休她。 |
22:20 | “但这事若是真的,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, |
22:21 | 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,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,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,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。这样,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。 |
22:22 | “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,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。这样,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。 |
22:23 | “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,有人在城里遇见她,与她行淫, |
22:24 | 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,用石头打死,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,却没有喊叫,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。这样,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。 |
22:25 | “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,强与她行淫,只要将那男子治死; |
22:26 | 但不可办女子,她本没有该死的罪,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,将他杀了一样。 |
22:27 | 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,女子喊叫,并无人救她。 |
22:28 | “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,抓住她,与她行淫,被人看见, |
22:29 | 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,因他玷污了这女子,就要娶她为妻,终身不可休她。 |
22:30 | “人不可娶继母为妻,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。” |